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从严审核煤化工项目,对实行备案的项目,各地区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严把项目审核关。一般不应批准年产规模在300万吨以下的煤制油项目,100万吨以下的甲醇和二甲醚项目,60万吨以下的煤制烯烃项目;对不具备运输条件的煤化工项目也应不予核准或备案;在国家煤炭液化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前,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应暂停煤炭液化项目核准;对不能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煤化工项目应不予核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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