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非医疗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中医保健”、“中医足底按摩”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为此,市卫生局决定从10月25日起对我市打“医”字招牌从事推拿按摩的非医疗机构进行为期半个月的专项整洁。凡提供保健性质推拿、按摩等服务的非医疗机构须立即停止违规诊疗行为,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足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提供针刺、灸法等损伤性服务,其机构名称中不得出现“中医”、“国医”等字样。开设以提供推拿、按摩等疗法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需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医疗机构继续向服务对象提供诊疗服务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按非法行医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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