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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5-7-26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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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政办〔2005〕34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

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驻鹤有关单位:

《市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 市教育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2005年,我市预计有2600余名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其中:本科以上500余名,专科900余名,中专1200余名,专科以上比去年增长23%,中专基本持平。为切实做好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和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我市毕业生数量增长较大,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科教兴鹤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大局的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45号),继续落实好《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0436号)精神,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

二、大力开拓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新增人员,要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积极推动事业单位改革,清理整顿乡镇干部队伍,清退不合格中小学教师,空出岗位要优先接收毕业生。积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大力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继续做好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完善配套措施,引导毕业生到农村服务。

三、落实各项服务毕业生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的就业环境

(一)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制定优惠政策,努力留住、用好已引进来的高层次毕业生,同时吸引更多的高层次毕业生。各级、各单位要抓住毕业生人才相对充裕的有利时机,搞好人才储备。

(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服务毕业生的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200314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上报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的函》(劳社培就司函〔2003122号)精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工作整体规划,在宏观调控和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统筹安排和进行失业登记、职业资格培训、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等服务项目。民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关于对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的通知》(民办函〔2003116号),对户籍迁入鹤壁的高校毕业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按政策给予救助。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348号)规定,免收有关费用。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由毕业生在创业所在地提出本人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政策,为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三)支持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迁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本市范围内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在任职期间,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四)禁止向毕业生乱收费,切实减轻毕业生的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精神,坚决取消针对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

(一)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工资支付、社会保障费缴纳等方面的保障制度,三年内免费实行人事代理,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对落户鹤壁的外商、外资和合资企业提供优质的毕业生人才服务。及时了解他们需求毕业生的信息,主动帮助他们招聘毕业生人才,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外商、外资和合资企业就业。

五、加强协调,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需求毕业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2005年底,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站,逐步实现网上招聘毕业生。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服务窗口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就业。要把思想教育与解决毕业生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积极帮助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长线专业学生及就业压力较大的女学生实现就业。新闻舆论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面向基层、艰苦创业的先进典型,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完善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和督查制度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监测体系,科学、准确、快速报告就业进展情况。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情况,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促进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情况。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要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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