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力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要求,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以加快主导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为主题,开展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了一批省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一批农产品获得了省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权,提高了全市农产品质量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工作目标,以市场为导向、质量为中心、标准为龙头、创新为动力、效益为目的,加快建立生产有标准、产品有标志、质量有检测、认证有程序、市场有监管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尽快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名牌优质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是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针对近年来日益突出的农产品安全问题,重点加快制订修订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方法、加工、包装、储运等标准。建立健全我市优质小麦、玉米、花生、蔬菜、畜禽等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以产品标准为龙头、以质量标准为重点,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体系。从现在起,三年内要制订修订农业地方标准规范20项,使全市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逐步形成我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互协调配套,结构合理、科学实用,能够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包装、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
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广“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做法和经验,提高名牌意识,探索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品牌途径,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把实施标准化列入技术推广工作计划,发动基层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推广实施工作,拓宽示范领域,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
1.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的生命力就在于用标准化来规范分散经营、各行其是的农户,用统一的标准来规范他们的种植(养殖)行为,从而生产出规格一致、质量显著提高的农产品,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要在认真完成承担的肉鸡养殖第五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基础上,从现在起,三年内使省级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累计达到12个。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标准示范项目(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提高水平、上档升级。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做到市有示范县、县有示范乡(镇)、乡(镇)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以促进地方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加强管理,形成完善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实施是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薄弱环节,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建设成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农业、林业、畜牧、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抽出综合业务素质较强的有关技术人员组建一支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并建立农业标准化人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的作用,采取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分层次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教育培训,实行“以一带十”的推广体系,尽快建立和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推广队伍,特别要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普及标准化知识、推广标准化技术,以适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需求。
3.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信息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对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农业标准化宣传教育。各级农业、林业、水利、畜牧部门和质监部门要把各类农产品系列标准转化为农民易懂易记的操作性文本,通过印发资料、召开研讨会、举办培训班、书写黑板报、咨询服务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以简单明了的形式帮助广大农民尽快读懂标准、掌握标准,从实施标准中获得实际利益,坚定不移地按标准组织生产。各级农业、林业、畜牧、科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送科技下乡、农技宣传月等活动载体,积极宣传标准化知识,传播标准化信息。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此项工作中的新典型和新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和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起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农业标准化预警信息平台。
(三)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充分利用农业、畜牧、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检测设备,对我市大宗主导农产品、名特优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根据标准进行环境、生产资料、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含量等进行检测,并开发引进先进的检测技术,尤其是快速检测技术。同时,要合理规划和建设县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以及专卖店等农产品生产、经营、销售场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点,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满足新形势下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需要。要积极探索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工作,用标准化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和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把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和当地的农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建立由质监部门牵头,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协调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能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研究和采取更直接、更明确、更有力的综合性措施,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各县、区要建立长效有序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制订本地区农业标准化的发展规划,围绕地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贯彻实施的有效措施,保障农业标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标准化投入机制
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体是广大农户和企业。要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到各类农产品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工作中去,实行主体投入、政府服务。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对农业标准化投入比例,采取定向补助的办法,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补助,重点帮助解决制定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和推广宣传上的经费困难问题。要将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各级科技进步奖范围,增加科技经费投入,提高广大科技人员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三)积极培育,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
农业标准化是发展品牌农产品和培育名牌的重要技术基础,培育名牌农产品又是推广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龙头企业综合标准化与创建农产品品牌结合起来,通过强化示范基地的管理和帮助龙头企业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农产品评价,将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推向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逐步形成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农产品品牌。
(四)搞好科学技术指导,服务农业标准化实施
一是农业部门要搞好优质粮标准化种植培训,搞好苗情病情测报,及时进行现场指导,确保粮食优质、高产、高效;在粮食和高效经济作物方面,要抓好田间标准化工作;要抓好瓜菜无公害生产,特别是要搞好反季节温棚的标准化管理;搞好种植业标准的收集、制定和技术推广工作。二是林业部门要搞好果林防病治虫工作,经常组织林业技术人员深入林果园区,进行防病治病、嫁接等技术指导;做好林果业标准的收集、制定和技术推广工作。三是畜牧部门要建立动物疫情测报站,强化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搞好疫情检测工作;健全兽药饲料市场管理机制,加大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产品的力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畜牧业标准的收集、制定和技术推广工作。四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全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的审批、发布,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是工商部门要做好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六是市市场发展中心要做好我市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筹建和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七是科技、水利、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给予支持和帮助,共同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