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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二〇〇五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5-6-5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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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政办〔2005〕23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壁市二〇〇五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二〇〇五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四

 

    

 

鹤壁市二○○五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的基本规律,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4年度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

我市西部为山区,中部为丘陵地带,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加上汛期降雨偏多和大量矿业开采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时有发生。2004年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通过发放防灾明白卡,设立警示牌、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避免了大的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全市仅在盘石头水库范围内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崩塌一起,且无人员伤亡,没有造成大的损失。

二、2005年我市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威胁对象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的分布特征及主控因素,结合今年降水趋势预测,确定我市北部煤炭矿区、淇县西部山区和全市石灰岩、白云岩、玄武岩等矿区为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重点区域。预防的灾种主要有: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岩土体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全市重点防灾的隐患区(段)有:

(一)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的煤炭矿区。由于多年开采煤炭资源,造成了矿区地表塌陷,有些地方出现了地裂缝,尤其在汛期更易出现险情,直接对矿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二)淇县西部山区乡村公路土体崩塌区。淇县西部近百公里山区乡村公路上,可能发生土体崩塌地段40余处,在汛期雨量增多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大的土体崩塌,危及村庄和交通安全。

(三)淇林公路庙口段岩体崩塌区。该区破碎岩体在汛期雨量增大情况下,有大面积崩塌的危险,对夺丰水库大坝、下游乡村、厂矿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四)淇县大水头至青羊口泥石流隐患区。该处多年开采花岗岩体,形成大量的沙、石、土混乱堆放,所处地势较高,汛期易形成泥石流,威胁北窑、青羊口行政村及山头行政村的张河沟自然村村庄及厂矿的安全。

(五)浚县善化山、象山、陈山、同山,淇滨区黑山、黑山头等全市范围内石灰岩、玄武岩、白云岩等矿区,因岩体垂直发育及大量开采的影响,许多地段已出现山体裂缝,汛期极易出现岩体崩塌,对矿工的生命和财产构成威胁。

(六)淇县灵山景区,淇滨区安乐洞,山城区三家村、卜家沟滑坡及鹤山区崔村沟、高洞沟一带不稳定斜坡,易发生滑坡和斜坡滑塌现象,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的气候特点,降雨多集中在6—9月份,所以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期在6—9月份,但如果出现气候反常,雨季提前或推后,则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范监督管理措施

(一)要做好宣传和预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防灾措施和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和经验,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要依据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和当地气象、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监界值,做好临灾预测预报工作。

(二)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各县、区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要迅速组织人员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3132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3232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 厅河南省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3139号)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地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发现的灾害危险点要登记,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并及时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单位和人员手中,切实将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单位,同时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要编制本辖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转实施。

(三)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速报内容和时间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汛期,各单位要专门安排人员日夜值班,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值班电话务于531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351276—8811)。如果突发地质灾害,必须按规定迅速上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进行应急处理。

(四)各县、区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要求在汛期前对各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一遍。各主要灾害点是否进行了监测,是否登记、建卡,是否明确了监测责任人,是否制定了预测预报方式和防灾避灾措施,群测群防网络是否健全等,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巡查情况及时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县、区境内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灾情,按照《鹤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灾民,维护社会安定,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监测网络,并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路管理单位进行调查,并做好预警、监测、警示和防范工作;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铁路主管部门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工作;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河流及重要水利设施的监测防范工作;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设施和重要建筑物监测防范工作;其它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其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范工作。

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尽快将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人,同时组织编制相应地质灾害点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于531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抄送:市委各部门,鹤壁军分区,省属有关单位。市人大常

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开

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525日印发

校对:张振霖                           (共印2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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